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,整理如下:
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
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,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,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。
禁止溺婴、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。
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,可以随母姓。
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。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、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,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。
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
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,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,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。
长期从事全市普法宣传、法律服务和法学教育工作,为全市各级权力机关、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讲 授 《依法行政》,为全市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培训班、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班、全市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培训班讲授法制课,曾为全市副处级以上政法领导干部培训班讲授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》...[查看更多]